各学院、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要求,凡纳入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中逐项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请各学院、部门接到通知后,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结合本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202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2019年9月17日已在OA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中发送“关于编制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一、报送时间
电子表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6日中午14:00;发送至惠丽容OA;
纸质表报送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6日中午14:00,报送至温泉校区文科5号楼资产管理科办公室(342室)。
二、相关要求:
注意: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的单位为:万元。如在2019年9月26日中午14:00未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件,将视为2020年没有采购计划,将不予购置设备等。望周知。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岚 惠丽容 联系电话:4112285
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