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学校“五培育工程”,切实提高“三全育人”工作质量,提升学校文化建设水平和品位,经研究,拟对温泉校区主要道路、楼宇、景观进行命名,现面向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校友公开征集名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5日。
二、征集对象
新疆师范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校友。
三、征集范围(详见附件1)
(一)温泉校区主要道路
道路01:教职工住宅“李山”与学院学科楼间道路,从学生餐厅交叉路口至行政楼西南角交叉路口。
道路02:教职工住宅与学生公寓间道路,从观园路校区入口至学生餐厅交叉路口。
道路03:学生餐厅交叉路口沿体育场西南角至后勤服务中心运输服务部停车场。
道路04:学生公寓与体育场之间道路。
道路05:学科组团与“桃山”间道路,从“李山”教科组团与文学组团间道路交叉口经学科组团至“桃山”与教学楼间至“桃山”西实验楼群廓交叉路口。
道路06:校正大门右边直行至理科A楼西北角交叉路口道路。
道路07:校正大门左边直行至“桃山”西实验楼群廓交叉路口道路。
道路08:学校大门边“桃山”入口至“桃山”体育场附近道路,从“桃山”东南交叉路口至“桃山”西南体育场交叉路口。
道路09:“桃山”西与二期学科楼之间道路,从“桃山”西实验楼群廊交叉路口环主体育馆至“桃山”西南体育场交叉路口。
道路10:后勤综合楼前岔路口至“李山”山顶道路。
(二)温泉校区主要楼宇
楼宇01:原“文科1号楼”
楼宇02:原“文科2号楼”
楼宇03:原“文科3号楼”
楼宇04:原“文科4号楼”
楼宇05:原“文科5号楼”
楼宇06:原“文科6号楼”
楼宇07:原“文科7号楼”
楼宇08:原“文科8号楼”
楼宇09:原“理科A楼”
楼宇10:原“理科B楼”
楼宇11:原“2号教学楼”
楼宇12:原“3号教学楼”
楼宇13:原“实验楼”
楼宇14:原“实训楼”
餐厅1:原“1号餐厅”
餐厅2:原“2号餐厅”
餐厅3:原“3号餐厅”
餐厅4:原“4号餐厅”
餐厅5:原“教工餐厅”
(三)温泉校区主要景观
景观1:原“桃山”
景观2:原“李山”
景观3:黄文弼图书馆前中心广场
四、命名原则
(一)命名应反映学校“聚焦立德树人,建设一流师范”的发展定位、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突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主体功能,体现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立意高远的精神风貌和理想追求,力求底蕴深厚、格调高雅、朗朗上口。
(二)命名符合学校实际情况,遵从学校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命名形式应和谐统一,要与周边的楼宇、景观、校园整体协调一致。
(三)命名应采用中文名称,均冠以“**路”“**楼”“**山”“**广场”“**餐厅”等;用词应明晰、清楚,有新意、有寓意、有底蕴,便于记忆,字数应控制在2-4个,勿使用生僻或多音多义字词。
五、征集评选方式
(一)投稿请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主要道路、楼宇、景观命名征集表》(详见附件2),可就全部或部分校园道路、楼宇、景观提出命名建议;投稿需注明“命名征集”字样,征集表于8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将纸质文档直接交送至各校区管委会或离退休管理中心后统一转交至温泉校区综合楼348室。
(二)命名征集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人进行评审,对初选的命名方案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校园媒体公示,并再次通过讨论会、座谈会、民意投票、网上投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校友意见,最后经学校会议审定。命名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对方案提交者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联系人:王 新
电 话:0991-4112030
邮 箱:宣传部 王新OA(校内)
24680392@qq.com(校外)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主要道路、楼宇、景观标示.docx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主要道路、楼宇、景观命名征集表.docx
宣传部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