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浏览次数:89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和有关规定,中国竞彩网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面向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举办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从事文科类(汉语言文学及汉语言、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社会科学)、理科类(计算机科学、数学、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及其它自然科学类)教学工作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学时

    根据新人社发〔2021〕29号文件要求,202l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本次培训安排专业科目共60个学时,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三、培训方式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本次培训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完成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查询电子培训证书。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至8月10日。

2.缴费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14日。

 3.培训时间:2021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五、缴费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人拟申报职称级别,缴纳相应的培训费用。根据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正高、副高级培训费200元,中级培训费160元,初级培训费120元。以上费用含培训费和考核费。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选择“新疆师范大学”进行报名。

2.报名人员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后,请立即申请加入“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继续教育”QQ群,群号:688126698。

3.报名人员按照“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继续教育”QQ群通知要求,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进行缴费,按时完成缴费并通过审核的,视为最终报名成功,可正常参加培训。

4.本次培训具体内容、学习和考核要求等,将在“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继续教育”QQ群里发布,请参训人员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完成。

5.咨询电话:黄老师13079901597,廖老师13999902911。

新疆师范大学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