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温泉校区集资建房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浏览次数:1585

温泉校区全体集资户:

2021年10月29日前已足额缴纳集资建房款项的集资户,经乌鲁木齐市房改办对集资人员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房改办主任盖章)、交维修基金、资金认证、资料审核入档、网签合同、面签合同、不动产审核打印不动产权证环节的逐一审核,目前已办理完成374户不动产权证。

经学校研究决定,定于2022年6月28日至29日,由学校统一组织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不动产权证人员

 2021年10月29日前已足额缴纳集资建房款项经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的374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2021年10月29日前已足额缴纳集资建房款项但目前因各种原因尚未审核通过的集资户,不在本次领取范围之内。待集资户根据乌鲁木齐市房改办反馈未通过审核原因补齐有关材料后,依据再次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集资户尽快分批开展后续的办证工作。完备的资料是乌鲁木齐市房管部门审核集资户办证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发证时间及地点

此次领证依次在温泉校区、昆仑校区开展,请参加此次领证的集资户根据自己的时间、便利的地点、自行选择。

日期

时间

地点

6月28日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00

温泉家属院教职工活动中心二楼(原缴款办公室)

6月29日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00

昆仑校区家属院老年活动中心二楼(原缴款办公室)

三、领证注意事项

(一)房主本人领证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房主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领证相关手续,可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的方式(附件二)或公正处公证委托书(原件二份)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证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办理相关手续。若委托人在外地,被委托人无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者,则在领证当天可先行提供委托书扫描件纸质版

(三)领证时集资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意一张卡的复印件。(注:银行卡必须是乌鲁木齐市本地)

请参加此次领证的374位集资户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领证。

如有需要咨询事宜,请与下列部门联系。

资产管理处房产科:4112352

集资建房办公室:4110527

特此通知!

附件1:温泉校区集资建房第一批不动产证名单.xls

附件2:领证委托授权书.docx

 


         新疆师范大学办证工作组

         2022年6月27日